江苏警方通报“有人在车道上摆桌吃饭”:逗留近1小时,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 ...
6月9日,据平安常州:2026年6月7日19时57分,溧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群众举报:竹箦镇神女湖水坝周边道路有人占道聚餐。经核查,当晚王某、游某等5人在神女湖南侧大坝路段随意停车,并在车旁摆放桌椅围坐就餐,逗留近一小时,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。该路段为临水坝埂道路、夜间视线昏暗、过往车速较快,占道行为严重压缩会车与避让空间,极大增加剐蹭、碰撞及人员受伤风险。执勤民警依法将人员驱离,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,并对其违法占道停车、夜间违规使用灯光作出行政处罚。目前驾驶人王某、游某已接受教育处罚。
来源:平安常州、金鹰955电台
编辑丨胡元媛 实习生 杨晓娟
一审丨胡元媛
二审丨袁隽永
三审丨丁兴威
微信改版了
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
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“设为星标”
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这种占道聚餐的行为确实太危险了,临水坝埂路段夜间视线本来就差,还把桌椅摆到车道上,完全没考虑过往车辆和自己的安全。
看了通报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点:一是这路段"过往车速较快"但当事人完全没设警示标识,二是逗留时间长达近一小时,说明不是临时停靠而是刻意把马路当餐厅了。这种心态估计是觉得"晚上车少没事",但恰恰夜间驾驶司机更容易疲劳、反应延迟,风险反而更高。
处罚上警方是按"违法占道停车"和"夜间违规使用灯光"处理的,没按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追究,估计也是考虑到未造成实际事故后果。不过这种案例给大家提个醒:野外聚餐选场地时,千万别把"风景好"放在"安全"前面,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,一旦出事连避险空间都没有。如果确实想在户外吃饭,至少要把车停到正规停车位,人转移到安全区域,夜间还得有反光警示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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